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預計將持有類菸品(如電子煙)納入行政罰,使用或持有將罰3萬元至10萬元。為鼓勵民眾於修法前主動清空手邊違禁品,今(8)日起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即日起也同步在衛生局、全市38區衛生所及社區心衛中心,設置共43處回收點,提供民眾就近、便利的回收管道。
衛生局表示,此次修法重點之一為將持有類菸品(如電子煙)納入行政罰,也提高使用或持有類菸品的罰鍰。為此,即日起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,鼓勵民眾主動回收,並將持續至新法修正通過施行後滿1個月。
衛生局強調,電子煙就是違禁品,民眾應把握回收期間,落實「電子煙不要留,速速回收遠離危害」,主動將欲回收的電子煙產品自行投入各回收處指定回收桶內,無須登記或做任何查驗。此外,為協助民眾遠離各項菸品危害,且免於修法後因持有受罰,衛生局除提供電子煙回收服務,也在各回收點提供戒菸相關宣導文宣,歡迎民眾免費取閱參考,獲取戒菸及健康相關資訊。
衛生局提醒,有戒菸需求的民眾可善用專業戒菸服務,透過專業人員協助提高戒菸成功機會。亦可運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-636363及戒菸諮詢、藥物治療等服務,或是洽詢高雄市二代戒菸合約醫事機構及社區藥局戒菸據點(https://gov.tw/juM),尋求適合自身需求的戒菸協助。